第五百三十三章 识人(上)-《贼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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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拿到了很多很多的线索,有计算机内的线索,有账户信息的线索,有身份证使用的线索。首先逮捕了殡仪馆的负责人,就是他在这么多年来,一直截取火化者的身份信息还有银行卡、手机卡之类的信息。通过这些手机卡,银行卡资金流动,警方再逮捕二十多人。

    距离突袭不过四天,警方一共抓捕人员三十七名,其中有四名为司法系统人员,一名为检察官,一名为特警支队某小组组长,一名为警局物证组人员,一名为刑警队重案组刑警。这四人都承认自己加入了正义社会。他们如实交代了这些年做的事,除了将一些保密信息上报给吊死鬼外,他们并没有做出其他不法之事。保密信息多是暴力犯罪嫌疑犯的信息,被捕的检察官说这是上级为建立本地暴力犯罪高危人群档案才搜集的。

    检察官提供信息中,其中有三人最终无罪释放,两个是变态犯罪嫌疑人,一个是杀父嫌疑人。在他们被无罪释放一到三个月内,他们都非人为死亡。一个人喝醉了开车撞树上,一个是留遗书上吊,字迹还是他自己的。还有一位在游乐场看小孩玩耍时候,突然心肌梗塞,抢救无效死亡。他们的死,刑警查过,发现受害者的家属都有不在场证据,死因很难辨认是自杀还是他杀。最终三人都以非人为死亡落案。

    被捕的检察官面对审讯,回答:“法律不是万能的,我作为公诉人代理过不下五百件的刑事公诉,有些人你明知道他是罪犯,但是因为证据不足,证据被污染,证人不可信任,或者是其他各种原因,逃过了法律的惩罚。比如那变态嫌疑人,喜欢小孩。猥亵罪分两种,非强制属于治安处罚范畴。这个变态就是故意对小孩暴露身体,用言语吸引他们来触摸。只能治安拘留十到十五天。那个区域的人谁不知道他?造成的影响有多坏?孩子都不被允许单独出门,或者单独玩耍。有一个父亲揍了他,结果呢?他是被拘留了十五天,但是那父亲呢?虽然免掉了治安处罚,但是民事赔偿了两万元的医药费和一万元的误工费。”

    丁东问:“意思就是说,你知道你给出这些资料,是为了弄死他们,对吗?”

    检察官一愣,立刻回答:“当然不是,只是为了建立犯罪档案库。”他不能承认,承认那姓质完全不一样。这东西在没抓捕到吊死鬼,或者获得有利的证据之前,无法证明检察官是不是知道自己送上资料后这人会死。

    丁东看其送出的资料,一共有三十多位,都是对社会危害较大的人群。有些是无罪释放,有些是刑期太低。这怎么说呢,作为一名执法者,也希望所有的罪犯被绳之于法,但这是不可能的。如果真的建立能将所有罪犯都绳之以法的环境,那么必然会有被冤枉的人。法律注重证据,不是为了让警察更难以打击法律,而是为了保护无辜者不被冤枉。

    很多新闻出现冤案,签字了,认罪了,甚至都被枪毙了。但是后面追查下来,仍旧认定是无罪。这是我国法律的进步,愿意纠正自己的错误,这在当今社会是相当难得的。被捕检察官和吊死鬼客串了法官和行刑者角色,定你有罪,那就杀掉。诸如苏诚推断也会出现错误,即使是对的,也经常会出现细节上的出入。一个人以自己主观观点去判断另外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本身就是错误的。

    被捕的刑警最棘手,他没有干出任何违法的事,正义社会也没有被官方定为非法组织。严格来说,他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他加入正义社会对吊死鬼有什么帮助?没有帮助,他就是一腔热血加入正义社会,没有拿过吊死鬼给他的酬劳,也没有通风报信。

    最终局里和刑警队商议决定,对他只能内部处理,他是不适合继续留在刑警岗位,调动到西郊派出所,具体工作由派出所分配。

    这些属于比较没价值的人,在抓捕的嫌疑犯中也有大价值的人。比如前特种‘不对’的小队指挥官,其是开水公司的部门副经理。他承认自己加入正义社会,还说自己主导了三次行动,两次为潜入盗窃。还有一次为刺杀大卫。

    大卫是华子寒的同学,因为识破了华子寒的画是赝品,牵扯到很多事情,结果被杀死在宾馆中。

    这位副经理之所以招供,根据其说明,他已经对吊死鬼宗旨产生了相当大怀疑。警方公开说明吊死鬼的存在,而后陆续案件出来后,副经理开始怀疑自己只是被吊死鬼利用帮助富豪们取得利益的人。光头看准这点,进行攻心,甚至还帮他争取了免死交易书,副经理终于是招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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